刑事辩护的种类有哪些讲些什么
法律主观:
我们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都有权针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解和辩论,这就是刑事辩护,它也是分情况的,我国有具体的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和国 刑事诉讼法 》规定刑事辩护可以分为: 1、自行辩护,即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自己进行的辩护; 2、委托辩护,即犯罪嫌疑人 委托律师 或者近亲属等进行的辩护; 3、指定辩护,即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 死刑 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委托 辩护人 的,法院应当为其指定 律师 辩护人。 按照辩护方向可以分为:无罪辩护、罪轻辩护、指控 罪名 不成立辩护。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