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程序怎样?
首先,刑事申诉是指申诉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存在错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以使相应的人民法院启动再审,重新审理案件。其次,申诉由终审法院审查处理,被反驳申诉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注意的点是:诉讼上的申诉。申诉人申诉时,可以请律师给予帮助。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还可以请律师担任代理人,代替申诉人申诉。对于非诉讼上的申诉,如果属于经济合同纠纷,或者伤害赔偿等民事纠纷范围的,可以用调解和仲裁方法解决的。依据《律师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诉人可以委托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对于其他问题的申诉,律师只能代写申诉书和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意见,却不能接受委托而担任代理人;第二、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第三、如发现申诉有理的,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