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关系属于劳动法的范畴,要受劳动法律规范调整,而劳动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上,突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而劳务合同关系则建立在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属于私法范畴,民事法律对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是平等保护的。法律关系的不同也决定了法律救济途径的不同,劳动合同关系纠纷要适用劳动法规范并遵循特殊的法律程序,而劳动关系纠纷则按照一般民事争议的处理程序即可。  (2)主体要求及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关系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条件和保护;另一方是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处于从属性地位。而劳务合同对主体则没有特殊要求,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  (3)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法律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关系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的。  (4)风险的承担不同。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在劳务合同关系中,风险由劳务提供方承担。  答: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用人[更多]  劳动合同订立前,劳动关系双方分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被认为是保护劳动者权利,规定劳动者义务的有效载体,而用人单位也用劳动合同来规范用工双方的权利义务。但很多用人单位认为没有劳动合同就可以不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劳动者也认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解雇,不受劳动法的保护。真的是这样吗?企业不与员[更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有失公允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有失公允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公司部部长 谷林树律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