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规中左让右原则优先还是次干路让主干路原则优先?
交通法规中转弯车要让直行车先行。
在过去实行的道路交通法规中有一个“支路让干路”的条款,意思是东西方向和南北方向的两台车都是直行在十字路口相遇,“支路的车辆要让主干路的车先行”这一条已废除。新修订的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_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又称为“让右原则”。
让右原则,通常指的是当您驾车驶入无标志、边线的路口时您是直行,横向车道的车辆也是直行。那么,您右侧的车辆具有优先通行权,您必须让您右侧的车辆先行。
注意:“让右原则”可不单纯是“左转弯让右转弯”的意思,而是左侧的车让右侧的车先行。例如:两车行至无信号、无标志、边线的路口时,前面提到的是两车都是直行,本车要让右侧的车先行。那么,本车左转、右侧的车也左转,本车仍然要让位于您右侧的车先行,因为它是在右侧。若本车左转、右侧的车右转,本车也要让右侧的车先行。
只有相向行驶的两辆车同时朝着一个方向转弯时,左转弯的车辆具有先行权,右转弯的车辆需让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