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 4S店“续保押金”潜规则,合理?
又是一起为客户讨回“续保押金”而发生的一件热点事件《申请退还车险续保押金遭拒!4S店员工怒抢摄像机并称“潜规则”》,可见从“女主播怒怼4S店”之后,有更多的媒体为消费者撑腰,向4S店讨回不应该收取的“续保押金”。
经过这么一闹,4S店承诺将“续保押金”在一周之后退回给客户,同样,火爆全网的“女主播怒怼4S店”事情的结果也是,涉事经理被开除,4S店道歉,消费者拿回了1000元押金。并已有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当地汽车经销商。
调查结果我们不知道会是什么样,但从结果看来,消费者,媒体记者、看热闹的群众皆大欢喜,结果甚至令人“舒适”。
唯有处于水生火热之下的4S店,和当事的销售在偷偷的抹着眼泪!
镇压4S店的法律第十四条规定是什么?
女主播所提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是商务部发布的行政规章。它的第十四条是:“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01、什么是“续保押金”的潜规则?
在竞争相当激烈的车市环境之下,同样品牌、车型、配置,不同4S店有这不同的价格,从厂商到经销商优惠再到店内优惠,甚至还一定的砍价空间,大部分4S店都以最低走量的价格将车卖给客户,直到客户还可以要求要更多的赠品和服务。
4S店都把新车利润让给客户,不赚钱怎样维持日常的运转?
4S店的优惠、赠品、服务都是需要成本的,也就是说,客户看似买到了实质优惠价格的新车,但4S店还是能赚到一部分钱。在售后金融、以及售后服务找到了一些利润空间,例如保险延保,售后保养等方面,这次的“续保押金”就是来自于此,如果客户抵制这种续保行为,那4S店也不会让利甚至赔钱卖出一台新车。
也就是说,在购买新车后4S店往往会送一年的保险服务,此刻,也就相应的要车主交“续保押金”,通过第1年的赠送,可以预期第2年第3年的保险业务量和业务方向。只有送了保险、你也续保了,这个业务才做得下去,他才利润可拿。
即使4S店没强制要求客户在店内投保,而是个人找保险公司,也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大多数客户都还是选择4S点一次性办妥,连续投保,服务也好。
02、“续保押金”是金融公司、消费者和4S店关系的保障
在新车够卖贷款履行义务的过程中,经常会有拖欠还款、不续保等不良行为风险,为了降低这种风险,一方面要求车主抵押车辆,另一方面与4S店签署第三方担保合同,4S店有义务督促车主购买保险和按期还款,否则4S店可能产生连带责任。
那么,为了考虑车主车辆保险和安全,避免车主对分期车辆不续保、不及时续保,造成无保障的交通事故,也会造成金融公司和4S店的风险,就需要贷款车主缴纳续保押金,保证后期持续续保,在第2年或第3年续保时抵扣部分或全部。
因此,“续保押金”是从消费者角度出发,为了保证消费者利益而设立。
03、律师:4S店如何合法合规的收取“续保押金”?
这次的“续保押金”事件分析来看,更应该叫“续保保证金”,它更切合“保证金”功能设置初衷、实际功用以及它的法律性质。
“续保保证金”不是适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而是适用《合同法》和《担保法》了,在有合同约定,提供了实际服务和票据的情况下,基本上就可以排除违法违规的情形。
担保性质的,“押金”,其实就是履约保证金,是《合同法》规定的,具有类似定金一样的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
保证金留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限制的,可以自行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履行完毕皆可,保证金的数额可以比较小,也可以相当大,甚至于可以相当于债务额。
律师:未完成车辆贷款义务,是否申请退还“续保押金”?
这种情况下,不应在中期退还,因为没有按照预先约定完成还款,4s店对贷款公司履约信用的担保义务还未完成。如还完了贷款,才能退还。这个时候,“续保押金”其实是兼有续保保证金和还款保证金两个功用。
最后,当消费者的利益收到“侵害”时,有媒体,有相关部门为他们“站台”,而经销商呢?夹在厂家和消费者之间,为厂家“规避”更多产品质量的售后问题,同时又为消费者规避“厂家直销”降价的风险,处在消费者和厂家之间的缓冲地带,经销商的利益又找谁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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