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正式渊源
法律主观:
行政法的渊源包括行政法规、法律、宪法、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法律解释、国际条约与协定。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