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执行的条件
法律分析:中止执行的条件为:1、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执行标的物系未经析产的被执行人与他人的***有财产,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6、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