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民间借贷,借条两年更换的正确司法解释。

1、你要理解一个“诉讼时效”,即你的债权到期后两年,如果你不行使债权,且债务人以过时效来抗辩,则此权利得不到法院支持。如果你有证据能够证明你在两年内行使过债权,则时效中断,并从你行使权利重新计算两年的时效。行使权利的办法如:向债务人追索、向债务人向催款函、重新打借条等等。

2、其次你还要弄清有还款日期的借条与无还款日期借条的区别。

约定了还款日期的借条,只能在还款日期之后方可向债务人追索,否则你构成违约;约定了还款日期的借条,在还款日期次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两年内你未追索过,则诉讼时效就过了两年,如果债务人以过了诉讼时效抗辩,则债权人会丧失胜诉权。

未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条,债权人要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偿还;其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第一次索要时起算。

解答的不一定能让你理解,如有不清楚欢迎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