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赠送面积能写入合同中吗
国家规定赠送面积不能写入合同中。
赠送面积是指开发商利用商品住宅现行的建筑设计规范,尽量多设计可利用但又不计算或计算一半面积的居住空间,以提高单位使用率,让购房者觉得物超所值。通常情况下,开发商赠送的面积多是阳台、飘窗、露台、错层、地下室等。对此,不少购房者认为自己是赚到了,殊不知,这些赠送面积,有的本是购房者应得的,有的是开发商擅自改规划违建的面积,在所有权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甚至还可能没法办不动产权证。
违建面积部分开发商的赠送面积,是通过擅自变更规划设计,违法搭建起来的。侵犯***有面积开发商对部分特定住户购房者所赠送的面积,实际为业主***有面积,如顶层露台、地下室空间等。很多人都以为赠送面积是开发商送的,但其实有些面积在法律上就是你的,例如地下室净高低于2.1米的不算面积,阁楼净高不满2.1米的也不算面积,落地飘窗低于2.1米的不算面积,凸窗不落地的不算面积,入户花园以及没有封闭的阳台只算一般面积等。
开发商对部分特定住户购房者所赠送的面积实际为业主***有面积,如承诺给顶层业主的顶层阳台、底层业主的地下室空间,户外私享花园等,根据相关规定,该部分空间本来就属于业主***有,而非开发商所有。因侵犯了全体业主的权利,即便开发商赠送,在其他业主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也将可能被拆除。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