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社会的奴隶制度

简介

中国的奴隶有很多种类,成因也很不相同,总的趋势是从周朝开始,奴隶或者说主仆的人身依附关系一直在削弱,基本承认到战国开始就没有了奴隶制。在民国成立后,中国最终从法律上明确消除了奴隶的存在。

发展

夏、商、西周时代,都是奴隶制时代,奴隶多产生于战争,从敌方俘虏的平民成为奴隶,也有因犯罪被贬为奴隶的,有官奴和私属之分。春秋中期,秦国秦孝公任用法家商鞅变法结束了这个体制,使国民(自由民)与奴隶获得了平等的民权地位。汉朝,奴隶的产生主要来源于土地兼并而形成的私属,另外东汉末年,人民为躲避战乱,投靠大庄园主,也成为私属。汉唐时期,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良贱之分,如部曲(奴隶的一种)殴伤良民要处死,良民打死自己的部曲,部曲有罪不论、部曲无罪只判徒刑且可以用钱赎免。犯叛逆罪的,全家乃至全族要没为官奴。宋朝以前,长期受雇于人的,其地位低于良民,也是奴隶的一种。宋朝开始,因雇佣关系形成的主仆关系不再视同于良贱关系。但实际上,私属奴隶的现象大量存在,不过在法律上禁绝了私属奴隶、也不允许将良民卖为奴隶。元代,由于蒙古族本身实行奴隶制,所以官奴盛行。清初也对汉人实行奴隶制,至雍正年间才废止奴隶制,清初经济繁荣,康熙皇帝采低税负,像明朝一样卖身为奴者实际上已大幅减少。 朝鲜

在朝鲜王朝,官员若被判了谋反罪,其家人会被充作官婢使用。这些官婢的地位非常低微,可以说相等于国家的贱民。不过,另一方面,国家亦为这些官婢提供一个翻身的机会:若他们有幸可以考医科成为医官或医女,医官可以除去贱民的资格,而医女则无法除去贱民的资格。

伊朗

伊朗(旧称波斯)是第一个废除奴隶制并在所有的帝国建设及军队中使用有偿劳动力的文明。波斯帝国的建立者居鲁士大帝在他的人权宪章中废除了奴隶制,这本宪章现在保存在大英博物馆里。

印度

古希腊历史学家Arrian在他的著作Indica里写道:“这一点在印度也是值得注意的,即整个印度都是自由的,根本没有一个印度人是奴隶,在这一点上他们和拉科尼亚人一样。然而拉科尼亚人使用希洛特人作为奴隶,但印度根本就没有奴隶,更谈不上任何印度人成为奴隶。”但印度却带有严重种族歧视的种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