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法定结婚年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1950年《婚姻法》规定法定结婚年龄为男20周岁、女18周岁。

1980年《婚姻法》修改时则将法定结婚年龄规定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2001年《婚姻法》修正时未对法定婚龄进行调整。

民法典对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未作改动。

未达法定婚龄,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的,不予登记;若未达法定婚龄取得了婚姻登记的,为无效婚姻,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婚姻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 重婚;

(二)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 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