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外派人员的离职补偿问题

外派人员的离职,如果单位未违反法律规定,辞职是无任何补偿的。劳动者可以看一下单位是否缴纳社会保险,有无拖欠工资行为,如果有,就可以书面以上述理由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然后再向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或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虽在被派往其他单位工作,但是应认定其与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外派人员是自己主动离职,用人单位是不需要给予任何补偿的,如果是单位辞退劳动者的,那么用人单位应该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单位没有违反规定,辞职是没有任何补偿的。可以看一下单位是否缴纳社会保险,有无拖欠工资行为,如果存在这些行为,员工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然后再向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或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