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因什么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法律主观: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是因为出现以下四种情况: 1、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2、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3、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4、公示企业信息中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法律客观: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作出移出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移出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移出日期、移出事由、作出决定机关。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