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林权换发证
林权证书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依照《森林法》和其他有关程序的规定,颁发的确认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书,个人拥有的树木和林地。 林权证与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一样,是权利人享有权利的法律依据,是国家法律赋予林权人的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五条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所有人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部门申请登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登记造册颁发证书以确认所有权。 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林木,由所有人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县级人民政府登记发证,确认林木所有权。 使用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森林、林木、林地的使用权,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发证。 森林法第三条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国有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和个人所有的、使用的森林,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发给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有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林地进行登记造册,颁发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