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公积金提取方法
泰安公积金提取方法如下:
1、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在单位领取并填写申请书,单位签字盖章;
3、带着材料到工资卡开户行办理相关手续;
4、审核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提取条件;
5、审核无误后,办理提取手续,款项汇入个人储蓄账号中。
公积金的使用条件:
1、职工及其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职工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因病住院治疗;
3、职工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职工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因重大疾病需要支付高额医疗费用;
5、职工因购房贷款本息偿还困难申请提取;
6、职工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因教育支出需要支付大额费用;
7、职工离休、退休、迁居境外定居;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
综上所述,泰安公积金提取需携带身份证件及证明材料,填写并获取单位签章的申请书,前往工资卡开户行提交审核,确认材料无误后,完成提取手续,资金将汇入个人账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