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署名和签名的区别
署名一般是知识产权法的概念 即作者的署名权 作者的署名是对著作权的明示。而签名是一种对法律行为的确认。
法律分析
在日常生活中,常常会遇到需要签名的情况,对于签名也应该严肃对待,虽然在签署合同时,有时候是可以签其他的姓名,比如别人的姓名,但是要注意的是该姓名的所有者必须经过授权,否则该行为则涉嫌“伪造”。虽然合同的有效性也不总是取决于是否与身份证上的姓名相符,但是签名者必须严肃对待,不可以损害他人的利益,比如签署他人的姓名和假名。法院对此进行了规定:签名必须至少有完整的姓氏、字迹可辨识,只有“线”或“钩”是不够的。在其他情况下,比如警方和官方机构的要求下,应该签署官方认证姓名。比如欠条上的签名 承认自己借了钱,简单来说就是具有产生变更 消灭 法律行为的意义,署名排列方式决定权主要指在数人作品中,作者姓名如何排列,由作者协商决定。排名顺序的不同,往往对本人的影响也很大。就一般情况而言,排名往往能得到人们较高的评价。如有的单位在评定职称时,对合作作品,只承认排在首位的作者可以作为其著作成果来参评职称。署名方式决定权即署其本名、笔名、别名或假名的选择决定权。署名方式的选择往往反映作者公开或隐瞒其身份及相应程度的选择。署其本名或笔名,则是将其身份公之于众;署其他为人较少知道或不知道的名字,则往往是部分隐瞒或完全隐瞒自己身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