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意向书和购房合同有什么区别?
购房意向书和购房合同二者之间存在的法律效益是不一样的。具体分析如下:
1、一般购房意向书是作为开发商在不具备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之前的一种协议,并且认购书具备担保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担保效力。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如果认购协议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其同时符合协议书约定的生效条件时,该协议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开发商和购买人均应按照协议书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3、一般具备了条件、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的认购书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如果认购书中的内容已经对于房屋的房号、面积、价格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做了较为明确的约定,那么认购书可以被看作为一份预先约定的房屋买卖合同。
4、在意向认购书内容比较全面的这种情况下,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对于认购书内容做出了更为具体的约定;而如果认购书中没有约定上述内容,则其只是一份购房意向书,不具备合同性质,也就没有合同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