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修改了几次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法自从通过以后一***修改过三次。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