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时,有哪类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外?
鄙人认为可能这些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1、大、小封建主
鄙人浅陋地认为在清朝的大小的封建地主们,是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因为清帝国是人治社会,不是法治社会。所以封建君王、军事强人的喜恶之间,生杀予夺。朱批过后,有人富贵开花,也有人家破人亡。哪里需要考虑自己是否合法!
同时,不管后宫中动不动赐人一丈红的娘娘们,还是小有薄产,可以随意家暴丈夫小妾,而不受法律制裁的地主婆们,哪个不是可以冠冕堂皇的凌驾在法律之上人。更不用说那些清朝闲散皇族,还有杀人不犯法的?潜规则?。所以大小的封建主们,在封建社会中是绝对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所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过是个笑话。
2、列强的?洋大人?
其次,清帝国进入两半社会后,拿着洋枪洋炮的?洋大人?,成为除了封建主外,骑在百姓头上的大山。这些来自世界列强的?洋大人?,哪个不是贪婪成性,人性泯灭的混蛋。所谓外交豁免权等等,哪个不是凌驾在清廷法律之上,欺负着积贫积弱清帝国的百姓们,生不如死!只因为人家是洋人!
再加吃里爬外的晚清朝廷,更是和洋人合着伙,压榨着旧中国兆亿黎民,只为慈禧太后们,可以心安理得地,继续奢侈的过生日。在百姓面前只会耗子扛枪的晚清朝廷,在?洋大人?面前都是摇尾乞宠的奴才,清帝国的人治法律,在?洋大人?面前又算啥!
3、晚清资本家们和和买办
再有就是晚清的资本家们和买办们,他们也是压榨劳苦大众的狠角色啊,尤其是联合了封建势力和?洋大人?后的资本家们和买办们,更是成为凌驾于法律之上,吃人不吐骨头的恶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