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赠予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关于赠予的法律规定,是保障赠予行为合法性、明确赠予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一、赠予的定义与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赠予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予的行为。赠予行为具有无偿性、单务性和诺成性的特点,即赠与人无需从受赠人处获得任何对价,赠予人负有给付义务而受赠人享有取得利益的权利,且赠予合同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成立。

二、赠予的成立要件

赠予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要件。首先,赠予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其次,赠予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合法所有的,且不属于法律禁止赠予的财产范围。此外,赠予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最后,赠予行为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三、赠予的撤销与效力

在特定情况下,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予。例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予。此外,如果赠予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也可以不再履行赠予义务。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经过公证的赠予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予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

赠予行为一旦成立并生效,赠与人便不再享有该财产的所有权,而受赠人则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同时,赠予的效力也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或侵犯。

综上所述:

民法典关于赠予的法律规定明确了赠予的定义、性质、成立要件、撤销与效力等内容,为赠予行为的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在赠予行为中,赠与人应确保自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赠予的财产合法且符合法律要求;受赠人则应真实表示接受赠予的意愿。双方应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赠予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

赠予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予的合同。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

赠予人在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

经过公证的赠予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予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条规定:

经过公证的赠予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予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予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