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建议书的效力

司法建议属于建议性质,它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存在执行问题。司法建议是人民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人民法院审理解决民事、经济、行政纠纷案件,对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建设性意见。

司法建议有以下7个特征:

1.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因发现问题而提出的意见;

2.建议内容与案件有联系,但不是人民法院审判职能处理的范围;

3.需要请求有关单位协助解决;

4.不具有裁判强制力,属于建议性文书。

5.它的对象可以是案件当事人,也可以是案外人;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6.它可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提出,也可以在裁判后提出。

7.它的形式有书面和口头两种。

它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第一,它是人民法院实现审判职能的一项措施或方式,也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系统工程的一个重要手段,而不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权。

第二,司法建议属于建议性质,它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存在执行问题。

第三,司法建议并非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在审理案件时,针对案件的不同情况,有提出司法建议的必要就提,没有必要一案一建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创新机制,加强规范,切实提升司法建议工作水平

4.司法建议工作应当纳入人民法院的整体工作部署,要创新建议形式,规范建议程序,确保建议质量,增强建议效果,推动司法建议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努力实现司法建议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5.正确处理司法建议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的关系,坚持以做好审判执行工作为出发点,同时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延伸审判职能的作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有关单位普遍存在的工作疏漏、制度缺失和隐患风险等问题,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提出司法建议。

6.提出司法建议要坚持必要性、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原则,做到把握问题准确,分析问题透彻,依据充足,说理充分,建议客观合理,方案切实可行,行文严谨规范,确保建议质量,符合保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