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院强制拆除违建程序是什么
申请法院强制拆除违建程序:
1、案件受理登记;
2、现场勘察记录;
3、签发《停工通知书》;
4、填写《案件立案审批表》;
5、做《调查询问笔录》;
6、给规划部门发商请函,认定是违法建筑;
7、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
8、签发《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在何年月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限期日期根据房屋面积,结合裁量权决定,并告知其陈述、申辩权;
9、 送达回证;
10、限期拆除到期后去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
11、填写《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单》,将《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单》报区政府备案;
12、签发《强制拆除决定书》;
13、签发《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限其在7天内自觉履行行政决定;
14、送达回证;
15、7天后去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
16、签发《强制执行决定书》,告知其三个月内的行政复议、诉讼期;
17、送达《强制执行决定书》;
18、张贴《强制拆除公告》;
19、拟定强拆方案,组织强制拆除 制作强拆现场笔录。
遇到强拆的方式:
1、保持理智情绪,首先要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切记“维权不违法”;
2、及时报警,违法强拆是对被拆迁人财产权的非法侵害,其本身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所以应当第一时间报警,也便于留下证据。
综上所述,申请法院强制拆除违建程序,签发《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在何年月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限期日期根据房屋面积,结合裁量权决定,并告知其陈述、申辩权;签发《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限其在7天内自觉履行行政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