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推翻业主委员会
怎么推翻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成员改选、更换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第一业主对业主委员会提出召集业主委员会的临时会议,提出业主委员会改选、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提案。第二在提案人数超过百分之二十的情况下,由业主委员会召集临时会议,对业主的提案进行表决,并做出相应的决议。第三遇有需要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形,但不能履行其职责的,应立即通知本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该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
业主委员会的组成
通常,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应以全体居民的投票方式选出。第二种是按小区业主委员会会议规则所规定的程序进行选举。业主委员会一般由五至十一名成员组成,并依小区实际情况,在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规定委员。
业主大会如何选举
1、业主委员会在任职期满三个月内,应当召集业主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并向所在地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通知。
2、业主委员会未在指定期限内进行换届选举,由房地产所在地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组织换届选举;在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进行换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