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男子男扮女装拍女浴池被锤,是否该对其严惩?

鄙人认为,安徽男子男扮女装,拍女浴池的行为。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接受应有的惩罚, 而不是过激严惩?而具体来说:

1、色欲熏心,求财无耻

世俗社会中有许多,这样的人,他们喜欢男扮女装,偷拍女性,正常的人们称这些人为色狼。而现行法律正对这样的情况,有着向相关的惩罚规定。而题目所述的安徽一男子男扮女装拍女浴池的人 ,不就是这样的人吗?所以色欲熏心就是这个题目所述的家伙,在未来人生中就有一个显著的标示

另外社会上还有一种求财无耻的人,他们是在为了暴利,向女性伸出偷窥的魔爪,而这些求财求色的人对于女性的伤害,以及对社会公序良俗。法律的挑战,哪个不是极大的所以这样人,不被惩罚,只会让人神***愤。

2、?法律规定,遵照执行

但是,这些色狼的行为,在鄙人看来,只能相应的惩处,不应该得到过激的制裁。尽管他们的行为,实在让人想对他拳脚相加。可是现代是法治社会,社会法制化的进程势不可挡。故此依法惩处,也就是必然的事情了

要知道当年流氓罪的定性,可是让很人小罪大惩丢了性命,更别说还有一个经典的案例的存在,可以证明不依法惩处的可怕性,而这案例就是隋文帝盛怒之下,为了惩处小偷,用了严苛和恐怖的手段,所以两个偷西瓜的年轻人被枭首后,带来了更多的影响,却是社会治安的恶化。

故此由此可见,色狼应该得到应有的惩罚,但不是过激的严惩,因为我们可以设想,如果偷拍是杀头之罪,那么谋财害命、叛国害民又该如何惩罚?所以色狼有罪,不能过激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