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

房地产开发 贷款所需要的条件有: 1、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取得贷款项目的 土地使用权 ,且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长于贷款终止时间; 3、取得贷款项目规划投资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外销房屋许可证; 4、贷款项目申报用途与其功能相符; 5、贷款项目工程预算、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法律客观: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设立; (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四)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贷款人应和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