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产品的认定标准

假冒伪劣产品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使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是正版产品。

2.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包括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标志、国外的认证标志、地理标志等。

3.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或者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导致产品中有关物质的成分或者含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即以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作为或者充当合格产品。

5.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以上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制定的。如果生产者或销售者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并根据销售金额的大小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假冒伪劣产品主要的种类如下:

1、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3、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失效、变质的

7、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

8、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9、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综上所述,广义的伪劣商品如产品质量法中的规定。根据该法规定,伪劣商品是指生产、销售的商品,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质量、性能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或冒用、伪造商标、优质产品标志、认证标志、生产许可证,或失去了使用价值的物品。其特征是:一是伪劣商品包括了假冒商品,二是其法律责任既可能是刑事的,也可能是民事、行政的。狭义的伪劣商品是指作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对象的伪劣商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