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查封期限为2年,2年到期后进行续查封,续查封又到期后,还可以继续 续查封 吗
不动产查封到期未及时续封,是可以再次申请法院查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查封被执行的不动产可以查封,次数不限,但是不能同时查封,只能根据申请查封先后顺序进行依次查封。如果执行人没有申请续封,那么查封就无效。查封期满后,可以申请再次查封。
法律分析
法院查封被执行的不动产属于财产保全行为,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期限届满可续封一次,续封时应当重新制作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但一般续封的期限都不得超过一年。有特殊情况要再续封的,应当经过所属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准,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期限届满后,人民法院未办理继续查封手续的,那么查封的效力会消灭。法院查封不动产到期后,可申请继续续封,但不支持同时进行多次查封,只能按照申请顺序进行续封。所以,被查封的不动产还能再查封,只是需要申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