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代,老百姓的道德品质比今天还要高尚吗?

注意排序,三老、孝者是第一梯队,廉吏二百石以上率百石者是第二梯队,悌者和力田是第三梯队。

官吏且不论,三老是年高德劭,有年龄坎儿,光努力不行,但是后面三个,都可以通过努力获得,“孝顺”更是排在第一位的,与“力田”所代表的“耕”一样,变成了“利出多孔”中的一孔。

而秦律中,“孝”和“耕”,其实都是作为“义务”存在的,做不好,那是要受罚的,比如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问答》记载:

免老告人以为不孝,谒杀,当三环之不?不当环,亟执勿失。

意思是,问:六十岁以上老人(免老)告官说儿子不孝,要求判处其死刑,应该执行“三环”(一种申请法律复核或宽宥的程序)吗?答:不应执行,赶快把他儿子抓起来,别让他跑了。

可见,秦律中“不孝”是大罪,要判死刑的,那么,严刑峻法之下,是不是六亲和睦、父慈子孝了呢?

更直白地说,就是一群用律法锁链暂时束缚住的禽兽,一旦桎梏松弛,则天下分崩,甚至流毒后世,贾谊的《治安策》并没有停留于对秦的吐槽,也包含了对汉初乱象的思考:

这一段,如果完整翻译就太长了,简言之,汉代的风俗承继了秦代,民风逐利以至于杀父兄,盗窃高祖、惠帝庙的礼器,诸多乱象,当国的刀笔吏大臣都不当回事,只把上下文书的延迟、期会会议的延迟当做大问题,完全不识大体,希望皇帝自己能够引起重视。

其实贾谊的这段总结和今人今世略类似,属于抓了一个,漏了一个。

抓到的一个在于,秦的法律体系,本身具有自洽的伦理逻辑,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进行人力动员,对于社会道德伦理的要求,自然是“最低保障”即可,因为本身整个社会已经包裹进了国家体系之中,除了里、伍之下的家庭内部,其他的社会关系已经完成了重塑。

这时候,其实是一场国家主导的“塑造新人运动”,成品半成品既然国家都规定好了“利出一孔”,自然讲的是“向利而行”,顶多就是小心翼翼地别招惹国家,保证个不犯法。可当国家法律体系骤然失效时,整个社会没有任何横向联系维护稳定,瓤子里的“丛林社会”自然就露出来了。

而贾谊漏了的那个,恰恰是今人最津津乐道的,就是“金钱”的侵蚀。

秦人的乱,是乱在细部的家庭伦理和价值观,而贾谊写得汉初,那就是乱在社会秩序上了,之所以如此,一个是惠帝、吕后、文帝时代对于法律执行的刻意松弛,这个会在后文细说,另外一个就是吕后创造的“大家发财”的新经济政策,给了政权上层阶级巨大的获利空间。

而文帝时代进一步的开放管制, 则将大汉王朝的大部分人也放进了“商品经济”的大潮之中,因为还有一部分是刑徒和奴婢,他们当然没资格参与。

所以,贾谊看到的汉初的“道德沦丧”,确实是“月异而岁不同矣”,越来越狠,因为市场经济大潮滚滚向前,产生的新东西多,旧的田园诗一样的岁月静好自然就被粉碎了。

也正因为如此,政治举措上的“缺什么喊什么”定律就发挥作用了,道德日坏则朝廷要表彰“孝悌”,农民舍本趋末,所以要表彰“力田”,甚至因为基层官吏普遍贪赃枉法,所以才要表彰“廉吏”。

前者是现实,就是万户人口的县,竟然没有人应举?所以直接批评官吏举贤不称职,当然,文帝应该也理解官吏为什么这么干。

按照我们所知的规则,秦汉之际在“举人”的问题上,有明确的连带责任惩治,而万家之县是不是真的没有符合“孝悌力田”的人?怕也未必。

所以,文帝直接给出了解决方案,干脆,解除官吏“举人”的疑虑,直接按照户口设置“常员”,也就是把非常态运动变成确定的工作指标,硬性规定,你跑不了吧?

而这种处置,也可以看得出文帝对于“三老、孝、悌、力田”的态度,并不是真的要一丝不苟地树立“真道德模范”、“真劳动模范”,而是要保障这种“道德教化”的普遍性触达,选的不是圣人,而是“思想教育干部”,用不着那么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