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问题

你是专卖店,但是没有代理权,当然侵权了,他们真正的诺基亚代理商有权力维护他们的代理权。

认定代理侵权的两个条件是:代理侵权人有权利和能力监督他人的直接侵权行为;代理侵权人就该侵权行为获得了直接经济利益。代理侵权人和直接侵权人的关系不局限于雇佣关系。判例法上代理侵权的认定需要区分被告是类似"地主"(Landlords)还是类似"舞厅经营者"(Dance Hall Proprietors)。如果认定被告类似前者,则其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认定为后者,则其需要承担代理侵权责任。(例如:马戏团租赁场地进行艺术表演时使用非授权的音乐,作为地主,场地的出租人不承担代理侵权责任。舞厅经营者雇佣乐队在舞厅表演时,如果乐队使用的音乐没有获得授权或者嗣后没有支付版权使用费,那么舞厅经营者需要承担代理侵权责任。)Napster案件之前仅仅发生两起涉及ISP代理侵权的诉讼;都认定被告类似"地主",因而不承担版权代理侵权责任。上述Netcom案就是其中之一。Netcom案中,法院认为应当由原告证明:(i)Netcom有权利和能力控制其他侵权人的行为;(ii)Netcom从侵权行为获得了直接的经济利益。否定Netcom代理侵权的理由是:它没有从侵权中获得直接的经济利益;Netcom仅仅每月固定收取注册费,而且没有直接的证据表明侵权行为导致了注册用户的大量增加。Napster案中法院坚持了同样的原则,认为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构成代理侵权。但是法院的结论实际上第一次把ISP判定为"舞厅老板",并支持了代理侵权的指控。法院认为:(i)网站提供侵权材料的搜索服务,这吸引了大量的注册用户,这就是获得经济利益的表现;(ii)尽管版权材料的文件名是用户起的,文件的内容并不存储在被告的服务器上,但是事实上Napster的正常运行需要文件名和内容的基本匹配。因此通过文件名可以检查***享内容是否侵犯版权。被告"有权利和能力监督用户的行为"。因此,同时满足Napster判决中的这两个条件,是P2P网络中认定代理侵权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