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什么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和国侵权责任法》。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六十七条规定: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第六十八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基于上述的法律规定,环境污染侵权赔偿的主体为污染者或有过错的第三人。
扩展资料
2009年12月26日,《侵权责任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侵权责任法》的最终通过,标志着我国民商事法律体系得到最终完善,向最终完整民法典的目标进一步迈进,标志着中国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得到进一步贯彻实施,标志着在民事侵权专门法的最终诞生,有利于更好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是中国法制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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