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换肾法律依据是
女孩身患重病起诉父母遗弃法院因缺乏罪证,不予受理。女孩的处境让人心疼,一个年轻的生命只有几年的时间,让人感到惋惜。
女孩身患重病,状告父母遗弃罪。女孩的父母在她8个月的时候就离婚了,年幼的她跟着奶奶和姑姑生活。10岁的时候再婚妈妈夺得了女孩的抚养权,将女孩带走了。
在女孩14岁的时候,被检查出患上尿毒症,母亲又把女孩送给姑姑。之后女孩就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女孩又被姑父送回母亲家,母亲和继父又偷偷把女孩送了回去。
一个才14岁的女孩,因病辍学,更没有生过来源。就这样孤零零地站在外面,因为没有人愿意收留她,她还住了一个月的救助站。
一个正值青春的孩子,正是心理情绪波动较大的时候,她开始变得沉默寡言,开始变得绝望。她说她曾经吃过安眠药,但并没有自杀成功,只是睡了两天。
女孩为了治病,为了活下去,曾报过两次警,拨打过两次120,这可能是女孩唯一能做的事情,孤独无助才是她真实的状态。
当谈到家时,她曾伤心地哭了。她说她没有那种,没有钱之后能回去的地方。这句话刺痛很多网友,家是人们的港湾,当你承受不住后能有一个栖息地方。
在有关部门的介入下,女孩的父母愿意承担女孩的医疗费和住宿费,但父亲并未继续履行,母亲一个月给她600元生活费,就因为女儿没有跟母亲视频,母亲就拒绝支付生活费。
女孩为了活下去开始当游戏讲解员,第一个月什么都不懂得她只赚了200元。她的母亲还曾和女孩说生死有命,富贵在天。这是一个母亲对孩子说的话,孩子不是商品,坏了就退货,坏了就不管。
女孩将父母告上法庭,但因为罪证不足,法院不予受理。女孩透析每周需要三次,如果再不换肾,可能她只能活几年了。
遗弃罪的构成条件。女孩状告父母触犯遗弃罪,什么是遗弃罪呢?就像字面意思,抛弃自己的亲人。构成遗弃罪的条件有以下几种条件。
首先,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十分恶劣的程度。女孩的父母虽然有不管女孩的行为,但在此期间还曾多次支付给女孩基础费用,这种情况并未达到十分恶劣的程度。
一般情节恶劣的程度包括,因为遗弃导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流离失所沿街乞讨、迫使被害者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等行为。
然后,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抚养拒不抚养的。女孩父母离异后,女孩的抚养权归父亲所有,父亲将女孩交给奶奶抚养。
女孩在10岁时母亲争夺抚养权,并和自己一起生活,也就是说女孩的监护人是母亲。女孩患病期间,母亲因为自己经济能力有限无法负担女儿的医疗费用,又送回了姑姑家。
最后,主观方便表现为故意。遗弃罪是一种主观故意为之,不愿意履行应有的责任。母亲和父亲均表示无力承担女儿的治疗费用,从某种角度上看实属无奈。
女孩的父亲曾表示,目前已经没人愿意借钱给他,而且停止负担女孩治疗费已经很久,女孩曾在政府的帮助下透析了一段时间,但现在女孩已经满18岁了。
女孩是父母离异的牺牲者。俗话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枕眠。女孩的母亲在她8个月大的时候提出离婚,在女孩的印象里,母亲曾不给她饭吃,不让她在家里睡觉。
女孩母亲曾要求女孩跟她视频,还表示自己的付出没有得到女孩的回报,还说像女孩这样大的孩子早就出去赚钱孝敬父母了。
难道女孩的母亲养女孩,就是为了赚钱给她花嘛。女孩身患尿毒症,14岁辍学没有文凭,现在才19岁,这样的女孩连自己都不知道能不能活到明天,怎么孝敬父母。
父母没有钱,但不能不给女孩应有的关爱。女孩的母亲说,女孩缺少关爱是肯定的,说不能为了女孩丢掉工作。
其实展示爱的方式有很多,女孩在意的并不是有人陪,而是能有一个温暖的家,能有一个遮风避雨的地方。
女孩患病时,父母能给予她一点关爱,能让女孩感到温暖,可能女孩想要的从来不是钱,而是父母的一份关心。
结语身患尿毒症的女孩将父母告上法庭,但因罪证不足,法院不予立案。父母有难处情非得已,但给女孩的爱不应该带有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