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承明制,清朝对明朝制度做了哪些变通?

清朝的制度绝非照搬明朝,例如,清朝的官制在明朝的基础上就有颇多创新。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仿明制设六部,但又有所不同。天聪五年(1631),皇太极仿明制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明六部直接听命于皇帝。皇太极所设六部虽亦直属皇帝,但其具体事务却由八旗管理,体现了“旗政合一”。另外,清六部实行满汉复职制,每部设满、汉尚书各一人。这是清朝创新之举,体现了满汉一家亲的治国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