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吗
安全问题是整个社会维持正常运转的基石,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安全问题一直是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我国对相关行业的安全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因此,相关单位和主要负责人都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去执行相关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国对各种具有生产危险性的行业都提出了安全隐患排查的要求,特别是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施工行业、运输行业、危险物品的生产和运输行业、相关储存行业,装卸行业等,都应该按照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设置相关的安全管理岗位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对于危险源头的测评和防范管理措施提出了要求,对在排查中的告知义务、行政许可制度实施、相关岗位的安全教育和入职培训、相关危险物品店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审查、危险物品所生产储存使用的车间与员工宿舍之间的安全距离要求、临时爆破、动火、用电等危险作用的报备等等工作都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和落实规定,对于违反了相应的规定的行为,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安全隐患的排查和防范是生产的第一要件,有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一百零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二十二条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或者统一指挥应急救援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