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生效前的公证遗嘱

法律分析:民法典生效前的公证遗嘱,不优先了,与其他遗嘱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