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 ( 一 ) 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 ( 二 ) 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有财产。对家庭***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这样,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项财产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 分家折产协议书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一 ) 立约人的姓名,在家庭中的辈份称呼; ( 二 ) 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 ( 三 ) 分割家庭***有财产的合意以及对原家庭债务清偿的安排; ( 四 ) 分割后的财产细目及其所有人姓名; ( 五 ) 证人姓名; ( 六 ) 立约人、证人签名盖章; ( 七 ) 立约的具体时间及执行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条 ***同***有人对***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条 ***有人按照约定管理***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有人或者全体***同***有人同意,但是***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零八条 ***有人对***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有或者***同***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