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教师的法治教育包括哪些内容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2、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3、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教师在我国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对教师的权利、义务、任用、考核、培训和待遇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规定,是我国教师队伍建设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保障。
4、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5、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要加强师范生法治教育,从教师成长的第一阶段培养环节抓起,推动师范院校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
材,重点开设教育法律法规课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了解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教师后备人才。 要加强教师入职和职后法治教育,支持开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培训课程,将其作为教师培训的必修内容;改进培训方式,强化案例教学,提高实践性课程比例,把具有一线法律实践经验的专家和实务工作者请进课堂,用生动的故事诠释法治内涵,提升培训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