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生效法律文书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下列生效文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一、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二、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三、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四、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五、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台湾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六、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