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尔森如何看待规范效力?

凯尔森认为,“一个规范效力的理由始终是一个规范”,而且是另一个更高的规范,“而不是一个事实”。“不能从一个更高规范中得来自己效力的规范,我们称之为‘基础规范’。可以从同一个基础规范中追溯自己效力的所有规范,组成一个规范体系或一个秩序。”这一基础规范就如同一个***同的源泉那样,构成了组成一个秩序的不同规范之间的纽带。一个规范是否属于某一规范体系或某一规范性秩序,检验的标准就是确定它是否从这一体系或秩序的基础规范中得来自己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