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农村义务工的文件是什么?

取消农村义务工的文件有,《关于改革和规范村提留建立村公益事业资金的实施意见》、《关于逐步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并切实加强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农村村内筹劳管理的实施意见》这三个文件,是中***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最近(2002年9月25日)印发的市本级农村税费改革11个配套文件中的三个。目前,这些文件正在积极贯彻实施中。

这三个文件中的主要规定是:

对长期沿用的村提留提出了改革和规范的意见,决定建立村公益事业资金。村公益事业资金是指村民委员会每年依法从本村村民生产经营收入中收取,用于维护或扩大再生产、兴办公益福利事业和日常管理开支的款项。征收村公益事业资金的最高标准不得超过现行村提留负担水平。

对收入水平在本村平均线以下的烈军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伤残军人、失去劳动能力的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和特别困难户,经本村村民(社员)会议或经村民(社员)会议授权的村民(社员)代表会议通过,可以酌情减免。

对农村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提出了逐步取消并切实加强使用管理的意见。市本级农村每个劳动力承担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2002年不得超过8工,2003年不得超过4工,2004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

对农村村内筹劳管理提出了具体意见。筹集的劳务主要用于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建村级道路、公***设施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劳对象限于男性18-55周岁,女性18-50周岁的本村劳动力。向每个劳动力筹劳每年不得高于3工,农民可自愿选择出劳或以资代劳。

现役军人、伤残军人、烈军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残疾人、在校就读的学生、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及并发症患者、孕妇、分娩未满1年的妇女等,可以不承担出劳任务(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对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的,本人提出申请或村民(社员)提名,经村民会议或经村民(社员)会议授权的村民(社员)代表会议通过,可以减免出劳任务(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