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法院起诉现役军人可以吗?

可以。因民事纠纷非军人起诉军人的,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则,应到军人所属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而不是军事法院。不是民事纠纷,被告人可以起诉,由军队的军事法庭根据事实依据和相关法律,进行审判和判决,地方法院无法干预。

法律分析

凡现役革命军人为原告,人民为被告的案件,应由人民法院受理;人民为原告,军人为被告的案件,则各地可暂依过去处理这类案件的向例办理。军事审理双方当事人都是现役军人、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在编职工或者军内法人的民事案件。申请宣告军人失踪、申请宣告军人死亡的案件,申请人向军事提出的,军事可以受理。现役军人和非军人***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和地方人民或者其他专门人民管辖,涉及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管辖。此外,下列案件由地方人民或者军事以外的其他专门管辖。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现役军人在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八十九条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