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在未来有没有可能逐渐过渡到判例法?

一般不太可能,虽然实践中法院的判例对指导判案有一定的作用,但我国的司法体制有自己的特色,兼采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一些好的体制。退一步讲,如果适用判例法,那就必须清理大量的现行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和上级法院的“批复”,这是不太现实的。实际上我国的体制也有较大的长处,比如司法解释和上级法院的“批复”是建立在大量案例的基础上归纳总结而成的,实际上起着“判例”的作用。单纯的判例法也有弊病,假如出现一种前所未有的情况,没有前例,判例如何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