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车中道路一侧有障碍,双方机动车应如何做?
会车中道路一侧有障碍,双方机动车有以下四点做法:
(1)在有障碍的路段,机动车遇到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
(2)等无障碍一方通行后,再绕开障碍路段行驶,避免交通堵塞。
(3)如果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障碍路段时,应该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4)如果障碍路段有交警或指挥人员,指挥疏导交通,机动车驾驶员应当按指挥手势或信号通行。会车中道路一侧有障碍,需要先让没有障碍的一方车辆先行。等到没有障碍的一方通过之后,再去绕开障碍的路段继续行驶,以免引起交通堵塞。如果有障碍的一方,已经进入到障碍路段,可是无障碍的一方还没有进入到有障碍路段,此时就应该先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如果在障碍路段上行驶的时候,有指挥或者交警人员对交通做疏导工作,那么在会车的过程中,双方机动车的驾驶员应该根据指挥手势或者信号让行,切记不能抢行。
在会车之前,需要及时了解清楚对面来车,还有道路以及交通的具体情况,然后再去选择合适的会车地点。会车期间,应该及时降低车辆的速度,并且握紧方向盘,另外也应该要保持两辆汽车之间有足够的横向安全距离。驾驶机动车在有障碍的路段遇对面来车时,有障碍一方让无障碍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法律依据: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