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新《安全生产法》的10大重点内容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
新《安全生产法》的10大重点内容:
1、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3、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4、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5、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
7、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8、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9、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10、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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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宣传与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杨占科做客人民网就《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与网友在线交流。
谈到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的目的时,杨占科说,法治的过程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建设依法治安,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要始终坚持下去。
杨占科说,这次我们组织《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主要是为了提升四个观念:
1、安全的法治观念。
安全生产需要依法治理,只有通过依法治理,才能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保障措施。
2、政府的执法观念。
《安全生产法》确定了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特别是安监部门被纳入政府执法序列,赋予执法职能。
3、提升企业的守法意识。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要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4、提升职工的法权意识。
职工的权利是《安全生产法》授予的。《安全生产法》要求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的同时,还赋予职工一些权利,比方拒绝违章作业的权利,拒绝违章指挥的权利,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的权利,检举的权利,还有依法得到补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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