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法律体系内除了划分为公法、私法和社会法之外,还可以进行更细的划分。这就是将法律体系按照社会关系与调整方式两项标准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 法律调整对象,即社会关系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标准,法律调整领域十分广泛,包括经济、政治、文化、民族、家庭等方面。 根据法律调整对象的划分还不足以进行完全划分,还需要从另一个标准进行划分,有时针对同类社会关系法律采用不同的调整方式。
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有:
1、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任何法律都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否则,就不能称其为法律。
2、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的社会关系虽是划分法律部门的基础或是最重要的标准,但是仅仅以此为标准还是不够的,因此还需将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作为划分标准。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指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的社会关系决定要由不同的法律规范来调整,当某些构成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在性质上不属于同一类,调整这些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就可以构成一个法律部门或法律制度。法律调整方法是作用于一定社会关系的特殊的法律手段和方法的总和,法律调整的方法指明了某种社会关系是怎样被调整的,这使得各部门法得以区别。当然,在划分法律部门时仅依靠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这两个客观标准是不够的,还应考虑一些原则,使法律部门的划分更加科学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