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是怎么判定的

对于老赖的判定一般是: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的债务人。如果是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老赖,则相应的判定是: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并且具有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等法定情形。

老赖,法律上称为失信被执行人,其判定如下: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2、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3、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4、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解除失信名单方式如下:

1、被执行人对失信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纠正。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进行审核,申请成功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被执行人。

2、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在三个工作日内会被删除。

3、符合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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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