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中的 ,程序性问题 实体性问题,是什么意思啊?

程序性问题是关于审判程序的问题。实体性问题是关于对实体权利的判决问题。

刑事诉讼中,程序性问题,如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合议庭组成,审理是否公开进行等;实体性问题,如认定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处什么刑罚。

民事诉讼中,程序性问题,如围绕解决诉争服务的等;实体性问题,如“实体问题”简单说就是当事人诉争的对象问题,解决的是如何“判”的问题。

总的来说,程序法是规定处理程序的,实体法规定处理结果的。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 

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