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洛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2、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3、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的家庭;

4、年满26周岁以上的未婚大龄青年;

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安置的购房对象。

洛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是什么:

1、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户口簿和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月收入证明;

5、私家车状况;

6、住房情况证明;

7、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公***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