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多少天或者一年内

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休)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依据《公务员法》予以辞退处理。

法律依据

中***宁波市委梅山保税港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工作人员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的通知

(甬梅保党办〔2014〕16号)

 第十二条 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休)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依据《公务员法》予以辞退处理。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20个工作日的给予解除聘用合同处理。管委会其他企业化管理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请假期间的工资、奖金,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考勤结果作为个人平时考核、评先评优和奖罚的依据。

第十一条 对上班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脱岗的,单位负责人要予以批评教育;对于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的,年终考核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对情节特别严重且拒不改正的,年度考核等次一律定为不称职(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