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押解嫌疑人规范

法律分析:首先,犯罪嫌疑人从被宣布刑事拘留时开始,其人身自由就已经被依法控制,处于“依法被关押”的状态。脱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进行的强制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活动及其状态。侵害的客体是直接针对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进行的强制措施本身,具体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和刑罚执行中的强制措施。所以,脱逃罪的主体不仅包括已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改造的罪犯,还包括被依法拘留、逮捕正在查讯待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次,构成脱逃罪的关押情形除羁押场所外,也包括押解途中。比如,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关于审理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第5条规定,脱逃罪是指被依法逮捕、关押的犯罪分子,从羁押、改造场所或者在押解途中逃走的行为。所以,专门用于押解犯罪嫌疑人的警车应当视为司法机关羁押场所的延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六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