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的N次方中,法律上的姐弟 薛之莉和楚牧 不能在一起是法律规定的吗?
没有解除拟制关系不能结婚,解除了拟制关系才可以结婚。
如果是拟制血亲的,必须先解除拟制的姐弟关系。比如:养父母子女关系。如果姐姐是养女,弟弟是同一父母的亲子,两者就是拟制的血亲,必须先解除拟制关系。不论在法理上,还是在实践中,我国的民政部门、户籍管理部门是不可能接受既是兄妹、姐弟又是夫妻的法律关系。这种身份关系是不能重叠的。
只要解除了拟制血亲关系,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姐弟,而是民间意义上的姐弟,同时不存在血缘关系,因此,法律并不禁止。
还有就是血亲关系是无法解除,不管是收养送养什么的,都不可能解除。